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系。三级律师,执业以来,曾多次为外企客户、跨国企业提供驻场法律服务,为客户提供企业日常法律顾问服务、商业合规建议;多次为客户投融资事宜提供全程法律服务,主要涵盖:交易法律框架设计、法律文本起草、投后企业监管及争议化解。
相关专业领域
服务过的部分项目
- 为多个风险投资、收购兼并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
- 为多个初创企业提供股权架构设计、股权激励方案设计
- 为多个快速消费品企业提供广告法、互联网相关合规建议
- 为某餐饮企业提供特许经营相关法律服务
- 协助某跨国孵化器企业制定修改隐私政策、提供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化建议
- 为某外商投资企业审核与反垄断法相关的合规性方案、审核境内分销协议并提供反不正当竞争及反垄断法知识培训
服务过的客户名录
- 华映资本 Meridian Capital
- 零一创投 01VC
- 汇付天下 ChinaPnR
- 中信泰富 CITIC
- 优太能源 Upsolar
- 太库科技 Techcode
- 联蔚科技 Connext
- 欧唯特 Arvato
- 拜尔斯道夫 Beiersdorf
- 专业观点
2022.05.30
虚拟偶像有权利梦到电子羊吗?——ASOUL事件引发的“人格权”探析
虚拟偶像形象属于作品,肖像权、声音权益和隐私权仍由背后的真人演员享有;运营方即使取得授权,也不能永久、无限制地使用,应在合同中明确使用范围、期限、撤回机制和保密义务。适用于虚拟偶像、数字人、动作捕捉演员的经纪合作、声音授权、周边开发、身份曝光及解约争议。
2022.05.25
虚拟偶像可能踩了哪些法律的雷?
虚拟偶像不是单一IP,而是形象著作权、人设与脚本、表演者权、肖像与声音授权及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组合;运营方应在立项阶段逐项厘清创作者、中之人和技术方的权利归属。适用于虚拟偶像、数字人、语音合成项目的形象设计、演员合作、直播演出、周边开发及版权授权。
2022.05.02
从《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》探讨NFT经营合规
NFT业务必须坚持去金融化:未经许可不得将证券、信贷等金融资产NFT化,不得使用虚拟货币计价结算,并应防范集中交易、高频炒作及洗钱风险。适用于数字藏品平台开展发行、交易、转赠、二级流通及跨境运营时进行产品设计和合规审查。
2022.01.26
浅谈建筑作品著作权
并非所有建筑物都受著作权保护:只有兼具独创性与审美意义,且艺术表达能够与实用功能区分的部分,才属于建筑作品的保护范围。适用于建筑设计权属约定、仿建与模型制作、摄影摄像及商业化使用等场景。
2020.03.09
从XZ粉丝举报AO3平台谈同人作品的法律风险防范
同人创作并非当然侵权,但“纯属虚构”也不是免责金牌;内容贬损真人、擅用可识别肖像,或与原作表达实质性相似,仍可能侵权。适用于创作者、内容平台和广告主,应取得必要授权、完善审核与投诉处置机制,并在合作合同中明确舆情和解约安排。
2017.05.17
一条广告的诞生(创意篇)——快速消费品行业法律风险提示
广告点子本身通常不受著作权保护;防止创意外泄,应先靠保密合同、团队隔离和商业秘密措施,待脚本形成具体表达后再主张著作权。适用于品牌委托广告公司提案,合作前应约定保密和违约责任,关键文件标密留痕,长期使用的广告语尽早申请商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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